无证经营危险废品 夫妻双双被判刑

    )在不具有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处置经营条件和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经营废包装桶回收,加工过程中,未对废包装桶上的残留物进行处理,直接将残留物排入土壤中。近日,东阳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郝某妻子庄某也被判处拘役4个月,缓刑8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
    郝某是江苏睢宁人。2014年5月,在东阳江北街道租了一块空地,经营废旧铁桶的回收、处置,但未办理相关许可证。回收站由郝某和妻子庄某共同经营,还雇了三个工人。回收站主要回收油漆桶、树脂桶、喷胶桶等。

    “像一些油漆桶味道很重,还有些桶里是树脂,我们加工时都不管这些东西,随它们流到地上,没流出去的就在留铁皮上。”厂里地面上都是废油漆,散发着刺鼻气味,遇到下雨天,含有残留液体的水就直接流到外面,曾有工人向郝某提出过污染环境的问题,郝某一直置之不理。

    2015年11月16日,被有关部门当场查获。现场查获标有油漆、稀释剂、油墨、喷剂、胶合剂、树脂等化工材料以及黏附了树脂类附着物的废油漆桶8.3吨,经加工粉碎的废油漆桶和废油桶碎铁块28.54吨。经东阳市环保局认定,以上废油漆桶和废油桶碎铁块为危险废品。为防止二次污染环境,环保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上述危险废物。